考试学习内容:声乐、钢琴或其他器乐,舞蹈、练琴,开嗓,视唱练耳及乐理。
报考专业:音乐教育,音乐舞蹈、声乐表演、乐器表演等。
备注:学习内容不同报考相应以上专业。视唱练耳和乐理每个专业都必学。
通过完美乐章艺术高考培训,可报考省内各高等艺术院校(四川音乐学院、四川师范大学、西南名族大学、西华大学、西华师范大学等)及全国各地的各高等艺术院校。
音乐类专业(考试类型)考试科目、内容及分值:
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,依次进行。除钢琴、电子钢琴、架子鼓外,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。考生凭二代身份证、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。
1. 音乐学(音乐教育)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[视唱20分,练耳65分,乐理15分];②声乐150分[准备歌曲两首(限美声、民族唱法)];③钢琴150分(准备练习曲一首、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)。
2 音乐舞蹈专业:.音乐舞蹈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声乐演唱50分[准备歌曲两首(限美声、民族唱法)];③钢琴演奏50分(准备练习曲一首、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);④舞蹈综合素质300分(自选舞蹈片段,自备CD伴奏带,时间2至3分钟;软开度、弹跳测试)。
3 声乐(美声、民族、通俗唱法)、合唱、歌剧、音乐剧表演、流行歌舞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演唱400分[准备四首歌曲(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)]。
4 .流行器乐[电吉他、电贝司、民谣吉他、爵士(古典)吉他、爵士鼓、萨克斯管、流行键盘]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流行器乐演奏400分 [爵士鼓:演奏自编4/4拍子和3/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(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,可按‖:4+4:‖方式重复);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。流行键盘:演奏(钢琴、合成器、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)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,欧美、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;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。其它流行乐器:演奏音 阶、琶音、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]。
5 钢琴、钢琴伴奏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钢琴演奏400分[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,复调乐曲一首(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 程度复调乐曲,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),中、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(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、变奏曲、回旋曲、组曲,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)。(考试曲目要求背奏,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)]。
6. 双排键电子琴、电子钢琴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演奏400分[演奏(钢琴、电子钢琴、电子琴等键盘乐器)练习曲一首,乐曲两首(曲目自选,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;考试曲目要求背奏,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);
7 公共事业管理(文化事业管理、演艺策划与制作、文化创意产业、文化产业管理)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面试200分[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(声乐:限美声、民族唱法,自选歌曲两首;器乐: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,曲目自选)]。
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:①视唱练耳(二)40分;②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(参考李重光编著的《基本乐理》、斯波索宾《和声学》上册,乐理、和声各50%);③乐器演奏 60分[演奏器乐作品一首(曲目自选,最好是钢琴演奏,反复乐段一律不反复)];④歌曲创作100分(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);⑤器乐曲创作100分(根据指定的主 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,乐器种类不限)。
9. 打击乐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乐器演奏400分[从小军鼓、马林巴、定音鼓、民族打击乐、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(曲目自选,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)]
10. 流行音乐制作专业:①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100分;②流行弹唱400分(准备两首流行风格歌曲[有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;使用乐器自弹自唱;两首曲目要求为:考生本人原创的流行歌曲或改编流行歌曲作品(改编须对原歌曲进行旋律改编、节奏改编或风格改编,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改编均可)])。
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[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、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、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、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、音乐学(理论、音乐新闻与评论)、音乐治疗、音乐传媒、公共事业管理、钢琴调律、提琴制作、音乐学(音乐教育)、音乐舞蹈、声乐(含美声、民族、通俗唱法)、歌剧表演、合唱、流行歌舞、音乐剧、民乐、钢琴、钢琴伴奏、手风琴、双排键电子琴、电子钢琴、管乐、管乐修造、弦乐、打击乐、流行器乐专业、流行音乐制作专业](注:视唱占20%、练耳占65%、乐理占15%)
(1) 视唱:一个升降号以内,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。
(2) 练耳:①音组:2至5个音;②音程:纯四、五、八度,大小二、三、六、七度,增四度、减五度;③和弦:大、小、增、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(密集排列),大小七、小小七、减小七、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(密集排列);④节拍、节奏:常见节拍与节奏型;⑤旋律:一个升降号以内,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。
(3) 乐理:参考李重光编著的《音乐理论基础》,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(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)。
“音乐理论、作曲类”、 “音乐学(音乐教育)”、 “音乐舞蹈”和“音乐表演类”专业(考试类型1-21):总分满分为400分。其中“音乐理论、作曲类”及“音乐学(音乐教育)”(考试类型1-10)专业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;“音乐舞蹈”及“音乐表演类”专业(考试类型11-21)的“视唱练耳及乐理(二)”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,不计入总分,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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